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 - 規則與條款

以下為「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」特別活動(以下簡稱「本活動」)之規則與條款。本活動由網路撲克公司PokerStars撲克之星(網址:www.pokerstars.com)舉辦。參賽者參與本活動之錦標賽或PokerStars撲克之星排行榜錦標賽,即代表參賽者完全接受本網頁所載之規則與條款。

  1. 參賽者必須年滿18歲,或年滿居住國的法定年齡(以年齡大者為準),始得參與本活動。參賽者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年齡之文件(如護照或有相片之身份證件),無法提供年齡證明者將喪失參與本活動之資格,且不得要求退還參賽金或任何補償。
  2. 參賽者參加PokerStars撲克之星舉辦的錦標賽,即表示參賽者授權PokerStars撲克之星無償使用參賽者之姓名、肖像、聲音在各類媒體作行銷及宣傳之用,以及參賽者放棄向PokerStars撲克之星索賠的所有權利。

    參賽者並同意協助宣傳PokerStars撲克之星及其網站,於賽事期間及賽事後充任PokerStars撲克之星的代言人,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媒體採訪或參與PokerStars撲克之星舉辦的其他活動。本活動舉辦期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
  3. PokerStars撲克之星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夥伴之員工與員工親友,不得參與本活動;員工親友包括配偶、伴侶、同居人、合夥人、父母、子女和兄弟姐妹。
  4. 每本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自核發日起,只有一年效期。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上的印花數量代表參賽者可參加的賽事數目。若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得主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將所有「印花」使用完畢,剩餘的印花將失效。
  5. 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內每一枚印花所含的獎項內容和本網站上的「招待獎」相同,包括大型現場撲克錦標賽之參賽席位、參賽期間的酒店住宿(標準房),以及補貼旅費的零用金。
  6. 參賽者若贏得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,其PokerStars撲克之星帳戶中登記的帳戶所有人即為護照得主,必須由此帳戶所有人親自參與該護照所提供之現場撲克錦標賽。參賽者若未於PokerStars撲克之星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完所有印花,則視為放棄使用該印花的權利,參賽者不得向PokerStars撲克之星要求任何補償。
  7.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,PokerStars撲克之星護照得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傷害PokerStars撲克之星、PokerStars撲克之星的關係企業、合作企業、法律顧問公司、仲介顧問公司之任何工作人員或相關人員。
  8. PokerStars撲克之星保留權利得隨時單方面修改本規則與條款。若PokerStars撲克之星認為本活動有窒礙難行處,亦得單方面取消、暫停本活動,或修改本活動內容。
  9. 參賽者保證其PokerStars撲克之星帳戶中所登記的姓名、電子郵件帳號、地址以及電話號碼皆正確無誤。若資料有任何異動,參賽者必須於參加錦標賽之前完成變更。
  10. 與本活動之規則與條款、獎項、參賽者權利相關的任何爭端,均由PokerStars撲克之星管理階層裁決,參賽者或第三方人士不得有異議,且不得要求審閱裁決過程。
  11. 本活動之所有參賽者須遵守PokerStars撲克之星的所有規定、PokerStars撲克之星網站上所載之服務條款(/zht/poker/room/tos/),以及錦標賽規則(/zht/poker/tournaments/rules/)。
  12. 本規則與條款及所有相關事項均依據英國曼島法律解釋,並受英國曼島法律管轄。
  13. 中文網頁內容為英文網頁內容之翻譯,僅供參考。中英文內容若有歧異,以英文網頁內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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